7月男婴名不岁女孩杀害,母亲重度抑郁天天吃药
发布时间:2026-04-17 22:27:45 作者:玩站小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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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西百色市的黎先生反映,两名不岁女孩杀害自月龄婴儿,引发关注。因两名女童不周岁,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,西林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。11日,黎先生告诉记者,两名施暴者都是留守儿童,其家庭无可执行财产。“我爱人重度抑郁,要天天吃药,我把她带到广东,边打工边看着她。还有个四岁多的儿子,留在老家给老娘带。”判决书显示,施暴方都曾当庭辩解。其中一人代理律师辩称,婴儿母亲将婴儿交给两个小孩,听见哭声未出门查看,其重大疏忽导致侵害结果发生,应承%责任;另一人的代理律师辩称,是受唆使施暴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,即便是赔偿责任也应低%。针对两人的辩护意见,法院给予了驳斥。
北京天达共和(武汉)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夫表示,现行法律对两名女童确实无法追究刑责,“全世界范围内的法律,都是依照人类心智发展情况制定刑事责任追责年龄线,12岁年龄线已经没有再下调的空间。在此背景下讨论追究刑责意义不大,更重要或者说能做的,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。”彭夫介绍,目前有极少的国外案例中,法院针对案件中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医学评估,评估其行为辨别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来判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